各镇、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安排,2008年度江苏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2007年以前(含)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目前仍处于原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认定机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软件打印而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有关证明材料并按次序逐一进行证明。
(5)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
(6)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附件1,其中“需要特殊说明的审查内容”和“审查意见”两栏不需填写),本表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
(7)企业情况简表(附件2,提供电子版)
(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我评价表(附件3,提供电子版),本表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
4、根据我区实际,区科技局编制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范式”,供企业参考,如有需要可致电86310233咨询索取。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2、地方初审。市、区两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初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和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3.网上注册,填写申请书并打印。通过地方初审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1、企业通过“下载填报工具”下载申报书并安装;2、企业通过注册获取注册文件(申报号),并将该注册文件导入到第一步所安装的程序中;此时企业可以正式填写申报材料;3、企业脱机填写申报材料,完成后,通过导出功能导出申报书内容;4、打印申报书内容。注意:导出的申报书电子数据不要自行网上上传,必须与书面材料一并上交区科技局。
4.报送纸质材料和软件导出的申报书数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及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等,于8月15日前报送武进区科技局高新科。
五、其他事项
1.省厅规定每家申报企业须交300元专家咨询费用,由区科技局代收。
2.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区科技局高新科联系。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吴健 沈钱巍
电 话:86310233
区科技项目受理统计中心联系人:周泽 朱毅智
电 话:8631058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
2、企业情况简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3、“企业情况简表”填写说明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我评价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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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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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或国家级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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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
1、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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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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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企业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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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报企业有无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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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报企业有无不良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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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报企业有无偷、骗税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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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报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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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殊说明的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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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省辖市或国家级高新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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